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季度将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列表公布,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按年度报送合作社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经其签署报送的上述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问答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需要取得资格认证码吗?
问答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如何处置?
问答题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退出程序。
问答题简述《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
问答题简述开展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