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请问向省局还是药审中心申报?以补充申请哪一项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月7日《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新药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阶段性(Ⅰ期、Ⅱ期、 Ⅲ期)临床试验,并可分阶段提供支持相应临床试验疗程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 料。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 批准其进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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