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行到Ⅱ期临床试验变更工艺,应充分考虑其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如合煎改单煎等变化较大,仅进行药效学比较显然不够,还应提供相应的药学研 究资料(包括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等研究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 后,提出补充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临床试验。
问答题“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请问向省局还是药审中心申报?以补充申请哪一项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哪些?
问答题变更工艺中,将分煎改为合煎,药材有效成分之间不发生反应或沉淀,是否需做临床验证?
问答题某中药材在现行药典中没有含量测定等内容,企业自行建立了标准。若新版中国药典增加的测定方法与企业的不一致,是否需要与药典一致?变更企业内控标准要做对比研究吗?
问答题蜜丸制剂如要进行辅料蜂蜜的变更,有何要求?
问答题原料药发生III类变更后,对终产品已做全面的结构确证,包括四大光谱等,是否还需与原工艺终产品进行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