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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钱某2018年3月1日入职合肥市甲房地产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甲的岗位为房产销售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实行提成工资制,按销售额的0.5%提成,无底薪,每月至少销售一套房产,否则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试用期的学习,赵某掌握了基本的销售技能,但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趋严,房地产销售放缓,赵某试用期满后虽每天努力外去跑客户,但收效甚微,6、7、8三个月销售额为零。8月31日,甲公司通知钱某:由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将其辞退,即日起劳动合同解除。合肥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

甲公司与钱某试用期工资约定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甲公司与钱某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钱某试用期工资18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