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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刚,男,26岁;郑永,女25岁。赵刚与郑永商定于2001年春节结婚,并共同积攒了1万余元作为结婚的费用。2002年夏,赵所在的城市的三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赵刚听说购买原始股无风险,绝对发财,就拿出准备结婚的积蓄购买了面值1万元的股票。但半年后,仍不见股票上市,因原定的结婚期限将至,他不得不找两个哥哥各借款5000元,筹备结婚事宜。
结婚时,购买了家具以及1台18寸的彩电。双方还用余款请客以及外出旅行。婚后不久,三家股票相继上市,且行情日涨,赵刚抓住机遇,以平均1:1.5的比例抛售了全部股票。此举不仅还了借款,还购置了高档电视、组合音响、电冰箱各1台。又将余款投入了股市,继续炒股。但此次出乎赵刚的预料,股市直线下跌,且跌势惊人。赵刚购进的股票全面大亏,且较长时间内不见回升。赵刚追悔莫及,并导致精神失常。经精神病医生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新婚不久的妻子郑永因而向法院提出离婚。

对于第二次炒股的损失应由何方承担?

【参考答案】

第二次炒股损失的问题,个人认为与第一次买卖并无性质的区别,由于是个人财产购买的,其损失当然仍是个人承担。(当然,假定股票交易不是要式行为,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一万元购买股票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合伙投资行为,双方为共同共有,其增值也属于共有,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对收益均享有权利。至于婚后的投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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