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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黄谨因丈夫陈贵荣嗜酒几乎没有一天不喝醉,于1998年10月开始分居,并要求离婚。2000年1月离婚判决书下达,黄谨对其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内容不服,于2月1日又上诉到上海中级法院。2月28日,二审没判下来,黄谨就从电视上得知,陈贵荣买彩票中了15万元的大奖。黄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她应该得到一半。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对陈贵荣中的15万大奖予以分割。
这时,陈贵荣的父亲站出来说,彩票和大奖是他的,儿子只是代买彩票,代为领奖。

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对方可否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

由于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虽然判决双方离婚,但案件仍处于上诉过程中,不论因何原因上诉,一审判决书均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上说,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终止,所以,在此期间所得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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