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缓释制剂大生产发现原处方制剂的释放度重现性差,生产工艺可控性差,无法达到质量标准释放度检查的规定。因此,重新研究了缓释制剂,从处方工艺设计、辅料选择、制备工艺都发生较大改变,不是在原处方工艺基础上的完善。对于这一补充申请,是否还需说明处方工艺变更的合理性?由于原处方放大生产不成功,是否还需进行变更前后制剂的比较性研究?
【参考答案】
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要求对变更前后制剂影响体内吸收和疗效的重要项目 进行比较研究,其前提是变更前获得上市许可的制剂的质量是可控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已得到充分的证明。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中提到的情况,实际上变更前制剂的制剂质量是不稳定和不 可控的,再选择与其进行比较性研究没有意义。此时,建议考......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