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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男,45岁,聋哑人)经常带着儿子乙(男,17岁,聋哑人)在地铁内行乞。甲乙二人半年内因强行乞讨曾三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一日,甲在车厢内发现乘客丙放在座位旁边的纸袋内有一个手机,遂使眼色让乙抱着丙的大腿要钱,丙无奈,给了乙2元钱。乙并不知甲的真实意图,甲乘乙向丙要钱时,偷偷将手机拿走,并拽上乙迅速离开,后甲乙二人被抓获。
经查,乙并非甲的儿子,而系甲从别人手里租来的。若乙不从,甲即对其殴打、冻饿。另经鉴定,丙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50元。甲拿走手机后,乙用该手机发送短息,造成丙电信资费损失98元。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参考答案】

1.乙构成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乙用丙手机发短信,造成丙某资费损失98元,构成盗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乙的两个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最长不超过20日。
4.乙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乙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行为系受甲胁迫,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乙6个月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应从重处罚。
7.乙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