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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参考答案】

(1)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李某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诽谤罪。”侵犯了人大代表李某的言论免责权。
(2)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侵犯了人大代表李某的人身特别保护权。
(3)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李某作为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侵犯了该项权利。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非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