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并乘车携带购买的假币到B地,后使用假币5000元购买手机时被查获。 甲的女朋友乙对案件知情,民警在获取丙的证言时,侦查员对丙讲“因为甲是未成年人,法律有照顾,只要你老实交代,今天就放甲走,不老实就判甲刑,让甲吃牢饭”,后侦查员获得了乙指认甲犯罪事实的笔录。请问:乙的证言是否能成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能作为证据。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