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2017年11月30日,甲市乙县部分零售户订购数据如下:
11月30日,零售户A订购的长江品牌、零售户B订购的长城品牌、零售户C订购的黄山品牌、零售户D订购的黄河品牌分别为前3个订货周期该品牌订购平均数量的220%、340%、420%、370%。其中,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卷烟批发价格分别为230元、640元、800元、115元,长江为畅销品牌,长城、黄河为重点关注品牌,黄山为紧俏品牌,甲市局内管部门当天对上述订购数据产生的预警进行筛选,确定了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并下发乙县局内管部门。
材料2:乙县局内管部门在做好安排调查人员、做好调查预案等一般准备外,针对线索涉及零售户异常订单及异常品牌,收集了该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零售户类别、经营地址、违法违规记录、预警记录信息,并对零售户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材料3:12月10日,甲市局内管部门接到通知,外地市局查获一起真烟非法流通案件,其中40条卷烟属于甲市,根据条码信息确定该批卷烟为丙县零售户张某12月5日订购。甲市局内管部门将其确定为违法违规线索下发丙县局内管部门。丙县局内管部门通过询问张某得知,该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且其银行结算卡暂由客户经理小王代为保管,丙县局内管部门随即对相关行业内人员进行了询问,查实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