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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张某(17岁)与刘某(19岁)伙同盗窃李某家。张某在外望风,刘某潜入李家。张某由于初次作案,非常害怕,听到不远处的脚步声,以为是警察,未及通知刘某即逃离现场,但其实并无任何人前来。刘某从李某家窃得2万元钱,临走时看到李某家墙上挂着一幅精美古画,便想顺手牵羊。但因该古画价值数万,李某采取了较好的固定措施,刘某见一时很难取下,又怕惊动李某,便从厨房找出一把菜刀想将该古画沿表层切掉带走。刚切到一半,李某醒来,刘某不敢再切,拿上钱就跑;李某发现后追出家外,刘某将李某打伤,携款而逃。经鉴定,该古画因切割不慎已彻底损坏。刘某未告知张某此事。后刘某欺骗张某只窃得500元,并分给张某250元。
请回答下面问题:
张某应当对多少钱承担刑事责任( )

A.500
B.250
C.2万
D.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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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北京市某区城建规划局批准远山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1号楼前的空地上新盖一栋住宅楼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1号楼的居民认为加盖的5号楼严重影响了1号楼居民的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认为某区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是已经经过总体规划后设计使用的小区,小区内的景观和布置在原来规划中已经确定了的,再次批准建房屋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整体美感和布局,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是违法的。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区规划局认为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符合城市规划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违法,另外,在规划的小区内变更规划,并不违反相应的法律,属于规划部门的依法职权。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于之前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小区居民也是因为看好整个规划的布局才选择购买小区的房子,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小区的所有居民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1号楼居民虽不拥有1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眺望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但是,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起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规划可以由规划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加以调整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不具备原告资格
C.该行政规划行为是远山房地产企业申请的,因此只有远山房地产企业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而该小区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但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判断的关键标准还是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的、具体的权利,小区的居民是否对1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其是否.享有原告资格,小区的居民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直接利益,因此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权提起诉讼,小区内其他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