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签了 1个收据。事后,工商局也并未送达处罚决定书。中央商场以工商局处罚不合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过程中,工商局意识到处罚的失误,马上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且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处罚是合法的。工商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中央商场却认为被告严重地违反了处罚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对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