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中写明的在先申请信息应当与该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除非国际局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送通知书以表明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已经失去效力
B.申请人认为国际阶段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存在书写错误的,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或自进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
C.在国际阶段中,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而使其中要求的一项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D.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