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其发明创造后6个月内在中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又希望基于该首次专利申请作为国内优先权基础提出一份在后中国专利申请,则该在后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应不晚于其首次展出后12个月
B.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宽限期规定中所述的“首次展出”、“首次发表”是指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仅允许申请人将其发明创造以专利法第24条所规定的方式展出或发表一次,不允许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多次发表或展出的情形
C.申请人将其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后,他人在该展会获得了该发明创造的信息,进而在宽限期内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了该发明创造的,将导致该申请丧失新颖性
D.申请人作出的专利法第24条中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行为,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该申请人在宽限期内所提交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相似技术方案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