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方件中规定: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准备对该项目投标,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做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外,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
【参考答案】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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