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房产开发公司发出公开招标书,对该市的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公开开标,评标后,某市A建筑公司被选中确定为该住宅楼的承建单位,同时进行了公证。随后双方签署了“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面积为5000m2,总造价为301万元(不包括基础造价2万元),价款一次包定,今后有关费用的变动,将不再考虑调整;同时还约定了竣工期及工程款支付办法等款项。后来因水电问题,工程延期了一个月。由于工期的拖延,恰好赶上建材价格的全面上涨,根据A建筑公司测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已达40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近100万元。因此,A建筑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要求房产开发中心补偿材料差价99万元。
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2)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提出的补偿材料差价的要求是否成7r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2)不成立。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价款一次包定的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工程建设单项按固定造价结算,不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请求补偿价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能由自己承担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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