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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B.应当受理,……

某市造纸厂经办理合法手续在市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一年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该《规定》生效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认为,市水利局是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主管机关,本厂已合法取得了月取水量100万吨的取水许可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取水计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取用水权益。因而,造纸厂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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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没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