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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

【参考答案】

唐律作为一部封建法典,其关于出入人罪的规定必然具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然而,作为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它的不少内容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上文可以看出,对于插足或者染手批案的官员,在唐代始终是要负责任的,即贯彻责任制原则,并密切注意对司法审批程序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其精神是督促各级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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