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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作价15万元、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25万元出资。
(2) 乙、丙、丁三方的出资均协议作价。
(3) 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 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 丁投入的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工商部门要求公司必须规范。
(2) 公司于2004车勺月10日通知全体股东于9月2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了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3/4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 丁决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 甲将公司部分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利息收入3万元。
(5) 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章程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办法。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1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2) 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5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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