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取得更多的利润,决定采取加倍支付加班工资的办法,让工人多加班充分利用机械设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2010年9月,该厂向工人宣布,厂里准备建立固定加班制度,凡是愿意加班的职工可自愿报告;凡报告的职工,每天需要工作10个小时,每小时工厂支付报酬20元,以后不再安排职工补休。有些职工觉得每天工作10小时只不过多出两个小时来,自己年轻力壮,身体承受得了,并且加班后每天可多挣40元钱,每月就800多元,于是纷纷报名进行加班。由于报名加班的职工较多,该工厂在短期内经济效益提高了不少,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问: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本案中,某工厂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鼓励工人加班加点,不具备加班加点的特殊情形和紧急条件,且每日加班2小时,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制。因此,该厂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