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王某在刘某开办的餐馆内进行卫生监测,发现有蚊蝇飞舞,于是决定对刘某处以50元的罚款。刘某辩称有个别的苍蝇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他的处罚过于严重,但又不敢得罪人,只好乖乖取钱。正准备上缴时,被其妻洪某拦住,坚持要王某出示有关的文件。王某解释说:“文件我没带。”刘某夫妻二人对此解释极为不满,声称如果没有文件规定的依据就拒绝缴纳。这时候王某发火了:“你们什么态度,这样处罚你们都算轻的了,还得寸进尺要看什么文件。”刘某说:“你这是什么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且都出言不逊。经在场群众的劝阻,双方停止了争议,县卫生防疫站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刘某拒绝缴纳罚款、威胁辱骂监督、干扰监督员执行公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由,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刘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公共场合向监督员王某道歉;(2)对刘某从重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有关部门的门前。
问题: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2.(1)在实施处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本案中监督员王某在实施处罚之时没有主动地告知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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