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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购进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便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是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4)消费者应当如何向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责任的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因借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借款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贷款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产品销售者三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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