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突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参考答案】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以外的一项确定的承诺,保兑行对受益人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议付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