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时,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问答题简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登记制度。
问答题村(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问答题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施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问答题对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问答题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