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的时间是2002年9月28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适用对象是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问答题对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问答题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问答题哪些法律、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规定?
问答题什么是晚育?对晚育的职工有何奖励?
问答题什么是晚婚?对晚婚的职工有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