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问答题哪些法律、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规定?
问答题什么是晚育?对晚育的职工有何奖励?
问答题什么是晚婚?对晚婚的职工有何奖励?
问答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题申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