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问答题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问答题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问答题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特征?
问答题试述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及注意事项?
问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
问答题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
问答题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问答题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问答题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问答题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问答题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名词解释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名词解释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问答题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