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6年4月的一天,李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李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李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李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李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无权。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人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该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