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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中药复方制剂六类新药申请临床前,通过20、21号资料可以知道确定的功能与主治,包括中医的证及西医的病。后来通过与临床研究基地讨论制订临床方案时,临床基地认为西医的病不太合适,建议修改,而且临床批件上也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临床方案及20、21号资料。请问在中医的证不变的情况下,西医的病有更充足的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吗?要按什么程序修改?

【参考答案】

临床研究应在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内进行,如要变更或超出批准的范围进行临床研究,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申报程序请咨询国家局注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