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问答题在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问答题假设仅有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问答题假设本案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公司,且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均以职权通知C公司参加诉讼。此时,C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不参加上述诉讼,而向丁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题假设A公司也向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区法院若认为该异议成立,可否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问答题假设B公司已向甲市某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B公司的代理律师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这是否视为B公司有应诉行为,并已放弃了异议,接受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