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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 假设仅有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参考答案】

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