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稽查局接到群众检举,反映甲公司2018年存在偷税行为,该稽查局根据有关线索进行立案检查。该局检查人员刘某、张某在对甲公司2018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10万元,检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报告》中作出拟补缴其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以其偷税数额50%的罚款的处理意见。审理部门在收到《税务稽查报告》和案件相关资料后,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故退回至检查环节补充调查,检查部门补正后重新移交审理。审理部门审理完毕并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甲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稽查局接受了该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刘某主持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并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甲企业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甲公司案件听证相关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稽查局的行为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B.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刘某主持
C.听证费用中的打印费、工本费应由甲公司承担
D.稽查局不应因甲公司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E.听证会不得直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