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 假设到7月18日租方支付了租金,船东没有宣布撤船,但在12月5日租金市场上涨时,船东能否以租方几个月前曾迟付租金为由宣布撤船
【参考答案】
船东不能撤船。因为船东接受了承租人晚付出的租金,并且没有宣布撤船,说明船东放弃了自己的撤船权利。根据禁反言原则,船东不可以在此后宣布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