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 3天的宽限期应该依据哪个地方的算法?此时船方是否有权撤船
【参考答案】
根据英美法一般的解释,出租人的银行收到租金的时间才算作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而不以承租人的银行发出票据的时间为准。依据上述做法,本案中应认定纽约银行也就是出租人收款的银行时间来定,因此承租人是于第 4 天才将租金电汇到该银行,应认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