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问答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问答题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问答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也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问答题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问答题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