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确权登记地应当为1996年1月1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的户籍所在地。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权利时,如协商不成,需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合同做出无效裁决或判决后,方可收回承包地。
问答题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问答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也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问答题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问答题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问答题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