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前,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有效合同,应予维护,不得强行调整,依法进行确权登记。2005年3月1日后发包的集体“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三年的,违反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确权登记。
问答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也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问答题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问答题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问答题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问答题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