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的教育体制包括基础教育,指3~6岁儿童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指小学教育;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中等教育第二阶段;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以及各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指大学、高等院校和专科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这几部分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构成一个发达而又完备的体制。
问答题简述“富尔法案”三原则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郎之万一瓦隆教改方案”的目标及原则。
问答题简述《诺伍德报告》的中心内容。
问答题简述斯宾塞知识比较价值的五个次序。
问答题简述斯宾塞认为人的完满生活的五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