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①李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当时年仅14周岁。 ②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工作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④缴纳入厂抵押金属于非法收费 ⑤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问答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问答题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问答题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