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 (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 (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5)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问答题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
问答题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
问答题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判断题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判断题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