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5年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2006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
【参考答案】
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未经清算解散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从法理上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与投资人财产视为一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这一民事主体消灭了,但是投资人并不是随着个人独资......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