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年去世。为抚养两个弟弟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凯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大弟陈杰在家乡务农。
陈凯结婚后生有一女,便叫陈梅到北京看孩子。陈梅除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十几年如一日地承担了弟弟家的全部家务。1997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000元。陈凯以扶养姐姐十几年为由,要求哥哥陈杰负担医疗费,并要求他把姐姐接走尽扶养义务。陈杰在农村生活,收入微薄,有两个子女,且其妻又患疾在身,实难承担。
如果陈杰和陈凯年幼时,其祖父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那么,他们是否有义务抚养年幼的两个孙子?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谁抚养陈杰陈凯更合适?
【参考答案】
祖父母有义务扶养两个孙子。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陈杰、陈凯父母早年均去世,而祖父母当时健在,有扶养能力,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负有扶养的义务。
至于如当时陈梅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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