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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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