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的变卖款项,应扣除所发生的保管费、变更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额,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在180天以内来领取时,承运人凭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办理退款手续。不来领取时,上缴国库。属于事故行李、包裹的变卖款拨归承运人收入。
问答题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发站或新到站收到变更后的行李、包裹后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到站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未装运的行李、包裹取消托运,但已收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和保管费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收货人对领取的行李、包裹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