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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朋友开口借钱,解囊相助后非但没有得到感激,反而换来闹上法庭的结果。家住安徽省蚌埠市的居民刘某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借款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
付某与刘某系多年朋友。2010年1月23日,付某因做生意急用资金,遂向刘某借款3000元周转使用,约定当月30日偿还。到了还款日,付某没有还钱,反而以给刘某装修房屋,刘未给其算装修费为由拒绝还款。刘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某还本付息。至此,双方的朋友关系瓦解。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属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偿还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因原、被告在借款时约定还款期限是2010年1月30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说朋友借钱就一定要解囊相助吗?并谈谈你对“好朋友也要‘明算账’”的理解。

【参考答案】

(1)朋友借钱不一定要解囊相助,还应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朋友的信誉及还款能力,如果自己觉得不应该借钱给朋友,就应委婉而明确地予以拒绝。
(2)好朋友也要“明算账”,友谊的无私与朋友间“明算账”并不矛盾。“算账”是维护友谊的必要手段,是为寻求交往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