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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月仙系某村村民,1986年经人介绍与何庄宇相识。同年年底,两人按当地习俗以 夫妻名义同居,1987年11月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1988年6月,王月仙和何庄宇进城, 各自开办了一个理发店和一个饭店。由于王月仙理发技术好,人又长得漂亮,所以有很多 人到她的理发店去理发。其中有一个叫宋和平的人,更是隔三岔五上王月仙的理发店,很 快两人便打得火热。1988年10月,王月仙以怀疑何庄宇在外与别的女人乱搞染上性病为 由,提出分居要求。何付了王1000元房租费后,双方分居。这以后,王租住在一间平房 里,并开始与宋和平有不正当两性关系。1989年12月,王关闭了理发店,到宋和平开的 旅馆里做收钱开票工作,又重新租了一套单元房。王月仙在旅馆工作期间,有时住在自己 房内,有时住在宋和平的房内。旅馆内的服务员私下里戏称王月仙为老板娘,被宋和平得 知后制止。1991年7月,何庄宇向法院起诉:认为王、宋二人的行为己构成重婚罪,要求 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调查,以重婚罪分别判处两人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 刑。王、宋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重婚与通奸的区别。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它混淆了重婚与通奸之间的界限。重婚是严重的破坏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又规定:“禁止重婚”。一夫一妻制和禁止重婚是我国实行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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