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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宁某,某工厂工人,1992年认识牛某并很快与牛某建立恋爱关系,1993年两人登 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7岁。从1998年夏天起,宁某与同事叶某通 奸,被牛某发现,牛某最初也规劝宁某,并采取一些行动来改善夫妻关系,但宁某不为所 动,反而变本加厉,与叶某搞得火热。牛某努力未果,两人关系看是恶化。同年12月, 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牛某离婚,牛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 善,经常争吵不休。宁某擅自变卖家中的电视机、电风扇等物(宁某在1992年底购置), 为此双方关系更趋恶化。1999年1月起,宁某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补贴 家用。牛某靠自己少量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家中尚有家具一套,为婚前宁某所买。 02.2.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牛某则提出,夫妻纠纷系第三人介入导致,只 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固执己见。 另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夫妻分居期间宁某向他人借债l800元.牛某借债4000 元。 家具应如何分割?宁某所变卖之物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家具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用电器属于个人财产。理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同时应照顾无过错的女方;新婚姻法取消了夫妻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转变为个人财产的规定,所以家用电器属于宁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