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租船人以期租方式租入一艘船,再转租给分租船人。分租船人装运1万托盘的货物驶往中国,但是由于舱位不足,后装的托盘货物要拆散托盘装船。本来提单是应该如实记载若干托盘货物加若干散件拆开托盘后货物才对,但由于分租船人要对信用证结汇,因此要求租船人签发提单时,仍然记载为1万托盘货物。此外,由于货未装完该信用证已到期,分租船人还要求租船人签发倒签提单。租船人为了早日收到运费,便使用了自己公司的提单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而分租船人则凭该提单从银行顺利结汇。船长得悉事情真相后,立即报告给了P&I。协会指示船长应坚持签发真实反映包装情况及日期的提单,并声称要通知银行、收货人并撤船。 针对上述案情,应怎么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
船东可以起诉承租人索赔损失并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承担两份提单下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另外,承租人还要承担由倒签提单所产生的后果。因为该签发倒签提单的行为对第三人来说,就是欺诈,即使有保函存在,也不能对抗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