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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 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胡某的住院费、误工费及因公伤所产生的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公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费。